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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2006年1月,龐女士在農行開立存款賬戶,申領了關聯借記卡。2009年3月,龐女士開通網上銀行及電話銀行。截至2011年2月28日,龐女士上述賬戶內余額為2497591.18元。同年3月5日,龐女士于浦東機場離境,同月10日返回國內。同月12日,龐女士登錄網上銀行,發現密碼被改,次日赴柜臺查詢,得知賬戶余額僅為138.92元,通過明細對賬單查知,3月1日至8日期間,她共有2497552.28元被盜劃,大多是以每次100元、每天數百次的方式發生交易。2011年3月13日,龐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
刑事案件塵埃落定后,2012年7月,龐女士將銀行告進了法院。龐女士認為,農行銀行卡卡號及客戶開戶資料、交易詳情等信息,是由其員工董某通過銀行內部信息系統違規查詢并對外銷售而泄露的;犯罪分子朱某利用電話銀行,以支付電話費、公共事業費等方式從她賬戶內轉出金額近250萬元,銀行未能及時發現每日數百次的不正常交易,導致資金被盜,應向其賬戶內補足存款,故訴請銀行返還存款2497552.28元及相應利息。
銀行辯稱,銀行在發現異常當日,曾三次致電告知其賬戶有頻繁交易,當時賬戶內尚有余額30余萬元,但龐女士并沒有重視,所以損失應由她自行承擔;龐女士個人資料的外泄及密碼泄露與銀行無關,請求駁回訴請。庭審中,龐女士坦言:“2011年3月7日,我是接到過自稱是農行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說我賬戶存在頻繁的異常交易,提示我注意,但我看到來電號碼是一個普通的直線號碼,并非農行95599客服電話,以為是詐騙電話就掛斷了”。
法院認為,刑事案件已查明的事實表明,犯罪分子是在獲取銀行卡賬戶信息的前提下,破譯了銀行卡密碼?,F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龐女士賬戶信息是由銀行員工董某出售給犯罪分子,但刑事判決認定董某利用身份便利,曾將200余條客戶信息出售給犯罪分子,故不能排除龐女士銀行賬戶信息是由董某泄漏的可能性。在銀行不能證明龐女士銀行卡信息非董某泄漏的情況下,可以合理認定銀行違反了對客戶賬戶信息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對此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本案中,銀行曾三次電話通知龐女士賬戶資金出現異常變動,但因未使用銀行對外公布的95599客服電話,龐女士當時誤以為系詐騙電話,切斷了來電,致使其未能與工作人員進行有效溝通,龐女士及銀行對擴大資金的損失部分均存在一定過錯。龐女士收到電話后,未加核實,未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應就此后資金損失負主要責任。法院遂判決銀行返還龐女士存款本金2297552.28元及相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