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感謝您的反饋!
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工商部門表示,當前,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許多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習慣用手機掃描商品條形碼來辨別商品真偽及查詢商品零售價格,它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了一定的信息支持,但軟件公司自行開發的掃描條碼軟件掃描結果只能作為參考。
此外,根據現行的國家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產品標識應當有產品名稱、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執行標準、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等,但并未強制商品必須標識條形碼,而商品條形碼的使用主要由生產廠家根據商品管理需要,按照《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向質檢局所屬編碼中心申請注冊,并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編碼、設計及印刷。
自治區工商部門表示,從條形碼當前的技術現狀來看,偽造、冒用、使用注銷的商品條碼、非法轉讓商品條形碼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條形碼在發揮產品追溯作用的同時,不是必然具有防偽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