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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征求意見稿》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根據對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嚴重程度或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處罰措施。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的性質,不得混淆、模糊兩者性質向銀行業消費者誤導銷售金融產品。
《征求意見稿》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分尊重銀行業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履行告知義務,不得在推銷產品或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夸大收益,或者進行強制性交易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分了解銀行業消費者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切實保障銀行業消費者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獲得產品和服務,不得提供與銀行業消費者真實需要和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和服務。
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分尊重銀行業消費者的個人金融信息安全權,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金融信息的保護,確保信息安全,不得篡改、違法使用銀行業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不得在銀行業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金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