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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工信部日前通報的數據顯示,今年1-9月,該部累計處理違規短信群發端口5萬余件次,處理違規個人號碼4.3萬余件次;12321舉報中心共收到垃圾短信投訴17.3萬余件次,同比下降34.2%。工信部通信發展司副司長祝軍表示,治理垃圾短信依舊困難重重,運營企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說起垃圾短信,確實令人深惡痛絕。一份抽樣調查顯示,92%的網友收到過垃圾短信,64%的網友經常收到垃圾短信?!八压诽柎a通”發布的《2013上半年垃圾短信報告》顯示,1-6月,全國垃圾短信總量高達2000多億條。另據360手機衛士統計,今年三季度,地產廣告、打折促銷和冒充身份詐騙成為占比最多的垃圾短信,分別達到31.5%、22.5%和12.6%。
顯然,在手機加速普及的今天,要說人人都曾“中槍”垃圾短信,絕非夸大其辭。只要用手機,就沒人逃得過垃圾短信“夜以繼日”的騷擾。而其最惱人之處在于,任憑百姓不停抱怨、“高人”鉆研技術方案,都無法對其完全“封殺”。主要問題出在哪里?恰如祝軍所言―運營商難辭其咎。
按常理,通信運營商應當最有能力為手機用戶屏蔽垃圾短信。但據媒體調查,大量垃圾短信不僅來自群發器,更來自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為從中獲利,運營商不僅為發送垃圾短信提供便利,還幫助相關企業應對監管,甚至通過返利鼓勵企業多做類似業務。
如此就很明了,既然運營商本身就是垃圾短信的源頭“經銷商”,監管部門出臺再多禁令都會淪為花瓶擺設。只要運營商和垃圾短信發送者之間的利益鏈一天不被斬斷,就不要奢望運營商從此會自律。這不,在被媒體曝光卷入垃圾短信發送地下產業鏈后,三家運營商近日分別向公眾道歉,表示愿意接受社會監督,但民眾仍持懷疑態度,紛紛吐槽“不可信”。
看來,倘若監管部門仍然是不痛不癢地“關照”運營商,“未經用戶同意,不得發送商業類短信息”之類的非強制要求,并不能有效“剿滅”垃圾短信,除非從立法層面拿出嚴懲方案,提高實際違法成本,才能真正捏住運營商及垃圾短信發送者的“七寸”。在這方面,一些國家的做法很值得借鑒,如德國2003年通過《聯邦反垃圾郵件法案》,規定濫發垃圾短信將被處以最高5萬歐元罰款;新加坡也于去年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案,明令禁止向個人發送垃圾短信,違者將被重罰100萬新元。顯然,這些國家均通過立法將運營商的義務與責任明確化,對垃圾短信的發送者予以重罰,違法的高成本扼制了膽大妄為者,不失為上策。
垃圾短信久治難愈,暴露的不單是運營商和相關企業的利欲熏心,更反映了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要杜絕垃圾短信,不能僅僅停留于對不良企業行為的譴責,更須盡快著手建立健全監管法規,使之成為運營商的一項強制性義務,以此遏制其利益沖動,斬斷“攀附”于垃圾短信之上的利益鏈。當一整套針對垃圾短信的法律嚴懲機制建立之后,相信運營商將不再敢于以身試法,垃圾短信也有望從此消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