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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江某別名“小曼”,在網上以每條0.2元非法購買我國大陸公民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住址等個人信息后,再以每條0.4元的價格賣給臺灣人“阿四”,從中牟利。已查實,江某共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約69000條,非法獲利約6000元。
江某被抓獲后,警方根據其供述抓獲了涉嫌販賣毒品的曾某。鑒于江某到案后主動提供他案重要線索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立功表現,并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和主動繳納罰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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