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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經審理查明,2012年4月9日,許某青租下??谑旋埲A區海秀東路一房間作為詐騙窩點,并購置了辦公桌、電腦、固定無線電話等作案工具。之后,許某青開始招兵買馬,相繼雇傭了黃某、符某波等人加入其團伙實施詐騙,并將團伙成員分為兩組,任命黃某為一組組長,負責管理鐘某、陳某等人;任命符某波為二組組長負責管理胡某、劉某等人,逐步形成了老板―組長―業務員三個層次的詐騙集團組織模式。
為達到詐騙目的,許某青虛設了“海南瑞金私募公司”的名稱,又從互聯網上非法購買了全國各地大量股民信息資料,并出資購買作案工具、安排成員食宿、發放成員工資等,統籌管理所有事項。作為骨干成員的被告人黃某、符某波作為組長分別負責招納、培訓、管理和監督各自部門的成員,并冒充該公司的“老師”、“操盤手”等高級角色對股民實施更大數額的詐騙。
鐘某、陳某等11名業務員負責假冒虛設的“海南瑞金私募公司”工作人員,撥打股民電話騙取股民的信任,對股民實施初步詐騙。同時,被告人許某青讓工作人員先后辦理了共10張銀行卡用以接收受騙股民匯來的錢款。
為統一管理和支配該集團的全部詐騙所得,被告人許某青制定了《公司管理制度與分配》,規定集團成員每人每月除獲得人民幣1000元的基本工資外,還按照每筆詐騙所得的數額大小,參與該筆詐騙的業務員可獲得14%至20%不等的提成,其所屬的組長可獲得16%至20%不等的提成,若單周或單月某名業務員或某個組成功騙得5萬元及以上,則能得到額外的獎金或者金鏈、蘋果手機、電腦等物質獎勵。給相關人員提成后剩余所得全歸許富青所有。
從2012年5月至8月,許某青、黃某等人合伙,在未取得相關職能部門許可且不具備股票知識的情況下,假冒“海南瑞金私募公司”的員工向全國各地不特定的多數股民撥打大量詐騙電話,在騙取股民信任后,以推薦股票、合作炒股等方式,通過炒股盈利分紅、信息費、會員費、誠信金等名目,先后騙取了張某等20名股民人民幣共計52.1467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