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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就偵破兩起特大個人信息外泄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0余名,查獲各類公民個人信息近2億條,其中包括十萬嬰兒信息。如此巨量信息的泄露已然不屬于單純的民事侵權行為,而變成了影響公共安全的事件。
游閩鍵建議出臺《上海市個人信息保護條例》,對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提供保護。他建議, 《條例》應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的一套基本規則,包括個人信息的定義(包括個人敏感信息和個人一般信息);個人信息的范圍(包括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藥檔案、職業情況等);個人信息權利的權能(包括信息控制權、信息知悉權、信息更正權、信息封鎖權、信息對價權等);個人信息收集和處理的原則和方式、人信息交易的類型、對象、方式、規則;設置具有法定職權的監督機構,明確監督機構的職權(收集權、有效介入權、處理權等)個人信息侵權行為性質、歸責原則、賠償范圍等。
《條例》還應該對具體內容作出細化規定,便于操作與落實。例如,將個人信息區分為個人敏感信息和個人一般信息,對于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銀行賬號等敏感信息采取嚴格保護;而對于一般信息,在遵循基本規范的前提下可以適度開發。對普通公民與黨政機關官員的信息區別對待,前者的收入、財產等信息嚴格保護,后者的信息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限制與處理。再如對于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保護做出專門規定,確定父母有權管理子女的個人信息,決定他人是否可以搜集、利用其子女的個人資料。
游閩鍵認為,雖然國家層面還未出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統一立法,但是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刻不容緩,部分地方立法機關和政府開始嘗試出臺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做出統一、細化的規定。
[相關部門回復]
對于游閩鍵的提案,主辦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和兩家會辦單位市通信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給出了答復。有關部門表示,“在國家和地方的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目前尚難以出臺的情況下,我們已考慮準備通過地方的信息化立法將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納入其中。我們在《上海市信息化條例(草案)》中專門設置了第八章(信息安全保障),其中對個人信息的范圍、采集、處理、保護等作出制度性規范,進一步規范信息化過程中各類主體的行為,加強網絡安全管理,明確監督管理機構的職權,對違反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明確泄露個人信息的懲處措施,營造健康、安全的網絡環境以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同時,市政府也已將《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管理辦法》列入2013年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調研項目,經信委也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該項目的立法調研工作,針對公共信息系統這一重點領域內的個人信息保護,探索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并及時體現到立法草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