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無理由退貨等規定 新消法成網購維權"利器"
文章來源:南京日報更新時間:2014-03-12 08:44:53
新聞提示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臨近,新修訂的《消法》也即將于3月15日起施行。對于目前發展迅速、投訴暴增的網購問題,新《消法》專門從三個方面強化了消費者維權保障。結合南京近幾年的網購投訴情況,以及消費者關心的熱點問題,記者昨邀請市工商、消協部門相關人士進行了詳細解讀。
亮點一:7日內無理由退貨
【案例】市民趙先生在一家電器網站上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網站承諾5日內送貨到家。但趙先生匯去5000元貨款后,對方拖了10多天都沒發貨。趙先生要求退貨,網站稱,這款電腦沒貨了,只能換不能退。工商部門介入處理后,網站最終才同意退貨。
【條款】新《消法》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錄音制品和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刊和期刊等四類商品除外。
【解讀】最近幾年,南京的網購投訴量年增幅基本都在300%以上。消費者網購主要是通過網站提供的圖片、文字、別人評價來選擇商品,不容易辨別商品的真實性。新《消法》新增了7天的冷靜期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亮點二:網售商品須披露準確信息
【案例】市民王小姐網購了一瓶防曬乳液,使用后臉上卻出現了紅腫、痘痘等皮膚過敏現象。消協調查后發現,該產品包裝上只有一些韓文,并沒有中文標識,消費者根本無法了解其使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等。而且,商家只顯示地處廣州,卻沒有具體經營地址。最后王小姐向購物網站投訴,該商家才同意退貨。
【條款】新《消法》規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
【解讀】本規定的核心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有助于明確經營主體,方便消費者對比選購、發生問題后從速解決。
亮點三:網絡交易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高郵的陸先生在一家大型網絡交易平臺上,搜到一家賣化工材料的商家,對方提供的經營地址是在南京棲霞區堯新大道。陸先生先后匯出4.56萬元貨款,但對方一直沒有發貨,后來音訊全無。棲霞工商部門調查后發現,該商家提供的地址是假的,無法聯系到商家,最終只能建議陸先生向公安部門報警。
【條款】新《消法》規定,消費者網購權益受到侵害,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利用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與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解讀】很多網購都是異地消費,本來維權就很困難。如果發生糾紛后再找不到商家,維權就更難了。該規定明確網絡交易平臺作為第三方,要承擔有限連帶責任,有助于督促網絡交易平臺履行應盡審核義務、解決實踐中異地網購維權難的問題、實現消費者的索賠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