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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小伙群發詐騙短信
1989年出生的向某是湖南人,2013年11月,他在網上認識了一位自稱“彪哥”的網友。聊天中,“彪哥”為向某介紹了一份工作,工作內容就是帶著“彪哥”提供的設備到全國各地游玩,包吃包住,向某當即答應。
去年12月1日,向某收到了“彪哥”寄來了一個行李箱,并按照“彪哥”指示于12月3日坐火車來到合肥。次日,在其入住的淮河路步行街某賓館房間內,向某依照“彪哥”指示打開了行李箱,發現里面有“偽基站”一臺、發射天線一個、黑色筆記本電腦一臺、一部老款黑色諾基亞手機以及插線板、螺絲刀等物品。
向某將基站設備組裝后,按照“彪哥”的指示運行了發送短信的軟件,發送內容為“工商通知:您的電子密碼器將于次日過期失效……”的詐騙短信。
警方賓館內人贓俱獲
向某已明白“彪哥”讓他做的是利用“偽基站”發送詐騙短信,但是為貪圖這一輕松賺錢的“工作機會”,向某仍在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里持續發送了18000余條詐騙信息。
4天后,向某又將住處換到了淮河路與阜陽路交口的某賓館,準備繼續發送上述內容的短信。當日下午,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刑警二大隊在工作中發現有人使用“偽基站”發射器強行向周邊的不特定人群發送大量詐騙短信,隨即展開偵查,并于當日17時30分左右將向某在其房間內抓獲,當場查獲用于發送短信的基站設備。
嫌疑人受審時后悔不已
在審訊過程中,向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稱十分后悔。
4月24日上午在庭審現場,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向某伙同他人通過發送詐騙短信,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共計發送信息18000余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按照檢方指控的詐騙罪來量刑,根據《刑法》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就是說,向某僅因被雇來發送詐騙短信,可能會被處以嚴厲的刑罰,并處以遠高于500元“工資”的罰金。
庭審中向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到現在也沒見過‘彪哥’的面,才干了幾天就被抓了,希望能有重新做人的機會”。
本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