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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該案主審法官提醒,網絡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例在東莞發生不止一起,市民要避免在網上填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特別是來歷不明的網頁,避免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倒賣和濫用。
湖南人申某今年35歲,租住在東莞市大朗鎮富安路某出租房,從2013年3月份開始,他便利用QQ在互聯網上向QQ昵稱為“一直在努力”、“車主資料”等好友購買了15000余條公民個人信息,并將所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賣給QQ昵稱為“金銀滿屋”等好友。
同年9月12日10時30分許,公安機關從其出租房將申某抓獲,當場繳獲2臺筆記本電腦、1臺電腦主機等作案工具。經提取,繳獲的電腦里有113個存有公民個人信息的文檔。
法院經審理認為,申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年,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申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本案主審法官、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李年富法官稱,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出臺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只有非法獲取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才構成該罪。要制止個人信息盜用和非法濫用的行為,尚迫切有待個人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統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