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公審偽基站群發垃圾短信案逾10萬手機用戶受害
文章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更新時間:2014-05-23 09:04:15
“代開各種發票,驗證后付款……”“5.4米超高層火熱開盤,臨地鐵、低總價……”“喜訊!新店盛大開業,全場2折封頂……”相信每一個人的手機里都收到過這樣的短信。垃圾短信的狂轟濫炸已給用戶造成了巨大的困擾。那么,手機號是如何被泄露的?這些垃圾短信又是怎么出現的?
5月21日,北京市首例偽基站群發垃圾短信案在北京通州區法院開庭。被告人張某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獲刑4年。
據張某交代,他曾代理過電信運營商的短信群發業務,后來雙方因故終止了業務,但他卻并未收手。他花錢購買了5臺偽基站,利用運營商的通道號和之前積累的客戶資源,經營起群發短信業務。
所謂偽基站,按張某的說法,“就是一個四方的鐵盒子,上面沒有品牌和商家信息。”它由主機、電腦和天線構成,能截獲100米范圍以內的路人手機信號。它運作時,會強行與有效范圍內的不特定移動用戶手機建立連接,迫使手機用戶與移動通信網絡連接中斷。使用這樣的偽基站發短信,即使開出每天3000元的價格,發廣告的商家也多樂意接受。
直到今年1月20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張某使用偽基站設備獲取手機號碼共10.05萬個,發送廣告短信16余萬條。
公訴機關認為,張某非法占用移動公司頻率,使用偽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應當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無視國法,使用偽基站設備,非法占用頻率,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截斷通信線路,造成手機用戶通信中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依法應予懲處。
根據張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4條第1款、第61條、第67條第3款、第64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二)項之規定,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扣押在案的偽基站設備、筆記本電腦等,予以沒收;已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7萬元,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