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擬出臺無線電管理條例 發垃圾短信最高罰20萬
文章來源:長沙晚報更新時間:2014-06-03 09:03:24
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條例》)。記者獲悉,近幾年,違規設置并使用大功率無線電屏蔽設備的現象較為普遍,全省因無線電屏蔽設備濫用發生的公眾通信基站干擾案件每年約有20-30件。湖南擬出臺無線電管理條例,用有形的法律管住無形的電波。
無線電干擾近年呈現多樣化
據介紹,近年來,我省無線電行業發展較快,無線電新技術、新業務推廣應用,廣泛服務于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諸多領域。截至2012年10月,全省有各類無線電臺(站)4295萬個。同時,我省無線電管理的矛盾和問題也相當突出:一是無線電頻譜資源有限,二是無線電安全保障困難較大。在用無線電發射設備大量增加,擅自設置臺(站)、變更臺(站)參數、加大臺(站)發射功率等違法行為,導致無線電有害干擾時有發生,空間無線電波秩序日趨復雜,無線電干擾呈現多樣化態勢。違法設臺(站)產生的電磁環境污染,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同時,無線電管理立法相對滯后。國家無線電管理的行政法規已實施20年,迫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予以解決。
對重要無線電設備劃定保護區
《條例》明確,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需要特殊保護的交通指揮調度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無線電設備劃定電磁環境保護區,并向社會公布。在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區內不得設置、使用干擾前款規定的重要無線電設備正常使用的設施、設備。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公務員錄用、司法考試等重要考試,保密會議,以及其他重要涉密事項,需要臨時使用無線電壓制、阻斷、干擾設備的,使用者應當在使用區域內進行公告,嚴格按照技術規范限制發射頻率和功率,接受無線電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并在使用后及時關閉。
《條例》還明確,設置、使用竊取通信終端信息、發送任意短信息的非法移動通信基站,竊取公民電子信息,發布或者傳輸法律、法規禁止信息或者發送商業性信息侵擾公民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給予警告,沒收違法設備和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