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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袁某今年27歲,高中文化的他在網上向一些網購商家買了30名客戶的個人信息。2013年4月,經常網購的陳某接到了袁某的電話,袁某自稱是某購物臺的促銷員,為了回饋老客戶做免費活動,只要買1500元的充值卡,就能送出一臺價值4000元的蘋果手機。
在打電話時,為了讓陳某放心,袁某準確地說出陳某以前網購的商品的品牌和包裝,金額及評價,甚至能準確說出陳某和賣家的聊天內容,還有家庭住址。
如果不是以前聊過天的賣家,怎么會對自己的網購信息了解得那么準確?陳某因此對袁某的身份深信不疑,心想買了充值卡也是自己的,還能送一臺蘋果手機。
過了幾天,快遞果然來了,手機盒里的蘋果手機和真機一模一樣,陳某用貨到付款的方式支付了1500元。但查詢充值卡后才發現,里面只有1元錢,而手機應用軟件根本打不開,原來蘋果手機和充值卡統統都是假冒貨。
武漢洪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袁某送的手機都是高仿機,充值卡也無法使用,前后騙得陳某等30人4萬元。法院認為,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但袁某當庭認罪,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可酌情輕判,依法判處袁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