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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四會人曾某原本從事裝修工作,2013年初,他聽說通過幫別人群發短信可以賺錢,而且利潤不錯。于是,當年5月,曾某在淘寶網上購買了貓池信息群發器、手機卡、電腦等設備,在賣群發設備的人員指導下安裝了廣告版群發軟件。期間,曾某沒有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集線通群發信息增值業務許可,沒有接受相關監管。
隨后,曾某在淘寶網上尋找廣告公司,與對方達成協議后,便在家中使用插有幾十張手機卡的多部短信群發設備,按照客戶要求的信息內容和接收信息號碼范圍大量群發短信。客戶范圍涉及北京、湖南、廣西、山東、四川、海南等地,信息的內容主要是房地產廣告以及向一些俱樂部的會員、樓盤的業主或個人發送通知、通告信息,發一條信息的成本三分錢左右,利潤二、三厘左右。曾某辯稱沒有想到群發短信也構成犯罪,甚至不知道群發信息需電信管理部門許可。
檢察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群發“垃圾”信息不僅滋擾了公民的正常通訊生活,也擾亂了電信市場經營管理秩序,經營者在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經電信管理部門有效監管的情況下,群發短信經營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而被告人曾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從2013年5月開始至今年3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時,利用信息群發設備為廣告公司群發“垃圾”信息200多萬條,非法經營數額近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