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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利用“偽基站”截獲路人手機信號,群發商業廣告短信獲利。近日,被告人張國領因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判刑4年。這是北京首次審理此類案件。
被告人張國領是中移廣信(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代理移動公司的短信群發業務。據張國領稱,由他找房地產開發商,洽談廣告合作,移動公司則會給他提供短信群發器。他本人用公司電腦登錄移動的服務器,就可以向指定號段群發廣告短信。“發一條短信我要給移動4分2,兩年內大概給了20萬元?!睆垏I說。
自去年9月,移動公司終止了與張國領的合作。于是,張國領憑著之前積累的客戶資源開始自己單干。通過網絡搜索,他很快與深圳市福田區的一家“偽基站”生產商聯系上,并到深圳花費7.5萬元買回5臺“偽基站”?!熬褪且粋€四方的鐵盒子,上面沒有品牌和商家信息?!睆垏I說。
回到北京,張國領馬上聯系房地產開發商,并利用移動通道號開始了自己的經營群發短信業務?!拔乙惶焓召M3000元,找我發廣告短信的商家從未斷過。”張國領說。
據了解,一臺“偽基站”由主機、電腦和天線構成,能截獲范圍100米以內的路人手機信號。“偽基站”運作時,會強行與有效范圍內的不特定移動用戶手機建立連接,迫使手機用戶與移動通信網路連接中斷。
張國領在庭上坦言:“開始我只覺得發這類垃圾短信只是騷擾大家,挺不道德的,但萬萬沒想到這樣做是犯法?!?
今年1月20日,公安機關在通州區藍島大廈將被告人張國領抓獲,經警方查實,張國領使用“偽基站”設備獲取手機號碼共105289個,發送廣告短信16萬余條。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國領非法占用移動公司頻率,使用“偽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應當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國領無視國法,使用“偽基站”設備,非法占用頻率,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截斷通信線路,造成8萬余名手機用戶通信中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依法應予懲處。
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張國領有期徒刑4年,沒收其扣押在案的“偽基站”設備、筆記本電腦等,沒收其已退繳至本院違法所得人民幣(6.2362, 0.0087, 0.14%)2.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