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感謝您的反饋!
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據了解,犯罪嫌疑人崔某生意失敗后一直在家閑著,有一次在上網的時候看到群發短信能掙錢,就動起了在網上買一套設備坐家里掙錢的心思。2014年2月中旬,崔某在網上查到了一個出售短信群發器的商家,以1.4萬元的價格買下設備并學會了操作方法。
隨后,崔某利用該“偽基站”發送各類垃圾廣告短信74萬余條。然而,發送這樣數量的垃圾短信,崔某只需要駕駛一輛載有“偽基站”設備的普通家用小轎車在閑暇時到市區繁華地段繞行幾圈,或者坐在家中以固定地點群法垃圾短信。崔某以0.01元錢發2條短信甚至更多條的價格兜售這種“服務”,到被抓獲時,他已非法獲利2000余元。然而,值得關注的是,崔某進行“服務”時,廣大市民不只是受到垃圾短信騷擾那么簡單。據檢察官介紹,“偽基站”設備在工作時,半徑數公里區域內的移動手機用戶的通信均會暫時性中斷,同時公用電信設施也會遭到暫時性的破壞。目前,崔某的行為已造成周邊用戶脫網74萬余人次,嚴重影響了周邊手機用戶的正常通信。
在提審中,檢察官對崔某表示:其利用“偽基站”群發短信的行為阻斷了不特定手機用戶接入合法基站,對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功能造成了實際損壞,客觀上導致了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無法正常運行和工作,直接危害了公共安全,應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面對檢察官,崔某十分懊悔:“我平時也挺討厭垃圾短信的,但能掙錢我就干了,我不知道犯法了。”
目前,根據2014年3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出臺的《關于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山陽區人民檢察院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對犯罪嫌疑人崔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等待崔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