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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信用卡犯罪呈現高發、多發趨勢。昨日,記者從廣州市花都區法院獲悉,該院2012年審理信用卡犯罪案件7件7人,2013年審理12件14人,2014年至今已審結15件16人。經辦法官指出,該院近三年來審理的信用卡犯罪中九成以上是信用卡詐騙罪。
在信用卡犯罪案件中,信用卡詐騙案件占大多數。據介紹,近三年花都法院審理的34件信用卡犯罪中,信用卡詐騙罪有31件,占91.2%,此外還有3件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作案手法上,冒用他人銀行卡案件居多。在已審結的34件信用卡犯罪中,冒用他人的銀行卡取現的占90%,冒用他人銀行卡的形式主要有拾得被害人的信用卡并冒用被害人名義取現;利用被害人遺失在取款機的卡取現;欺騙被害人取得信用卡并以被害人名義取現;偽造他人證件或者信用卡信息并使用。
從被告人來看呈現年輕化、低學歷化及無業化。在已審結的37名被告人中,70%被告人為80后,學歷水平低且多為無固定職業者,僅有2名被告人為大學文化水平。
冒領10客戶信用卡
銀行職員套現6.5萬
26歲的謝某是廣東某銀行花都區分行信用卡推銷員,在任職期間,他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期間,利用擔任營銷員的便利,在信用卡推廣過程中非法收集和盜取客戶信用卡及個人身份信息資料,通過冒領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以及修改客戶聯系方式后盜用信用卡在網上銀行平臺,通過第三方中介等手段,騙得王某等7名被害人錢財。
此外,在2011年9月3日至6日期間,謝某又以“羅錦權”的假名偽造成其他銀行信用卡中心營銷人員,以推銷該銀行信用卡為名,騙取被害人張某等3人的個人身份信息資料等,通過冒領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綜上,謝某騙得10人財物共6.5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謝某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