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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7月24日,記者從佛山禪城區檢察院獲悉,一名專門通過發送詐騙短信實施詐騙的福建籍男子陳某,因觸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不過該男子似乎運氣不佳,上萬條短信發出去之后無一人理會,最終反而等到了真正的警察叔叔來敲門。
據悉,2013年5月,陳某購買了一臺信息群發發射器、筆記本電腦、十余張手機卡等物品。2013年7月1日開始,陳某在位于深圳市龍崗區的出租屋內通過發送短信實施詐騙,豈料第三天陳某就被警方抓獲。此時,他共發送詐騙短信16499條,其中僅有約7、8個短信接收人聯系了陳某,但最終沒有任何人將錢匯到他賬戶上。
[說法]
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構成詐騙罪
佛山禪城區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指出,雖然陳某的行為沒有獲得實際的利益,但根據2011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數額難以查證,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屬于詐騙罪的“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