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感謝您的反饋!
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為賺取租車費,駕車帶著不法分子利用偽基站在短短6天內群發75萬余條詐騙短信。近日,黃山市屯溪區法院對司機賀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萬元。
今年1月3日,綽號為“美女”的不法分子(另案處理)租用被告人賀某的車輛,到各地發送“辦理信用卡”的詐騙信息,租車費每天150元。賀某明知“美女”租車是用來發送詐騙短信,但為了賺取租車費,仍駕車帶著“美女”先后竄至江西、浙江、安徽等地,讓“美女”坐在車后座使用偽基站設備收集附近移動用戶手機信號,在人群密集地發送“快速代辦高額信用卡”的詐騙短信。
1月8日,賀某駕車帶著“美女”到達黃山市屯溪區。當日上午11時左右,警方接到群眾報案,稱有不法分子通過偽基站發布詐騙短信。屯溪公安分局迅速出警將賀某抓獲,當時“美女”發送詐騙短信后離開。經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對賀某與“美女”使用的涉案電腦進行電子證物檢查,顯示從1月3日至8日發送詐騙短信共計75.19萬條。
庭審中,賀某的辯護人認為,賀某屬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賀某所起作用較之“美女”是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賀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賀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基站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發送短信75萬余條,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賀某在實施犯罪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賀某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認為賀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的辯護意見,由于沒有證據佐證,不予采納。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