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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一臺筆記本電腦、一臺發射器、一根天線、一部手機等,就可以披上高科技的“馬甲”,“組裝”成一個“偽基站”,在不知道對方手機號碼的情況下,使附近用戶的手機收到垃圾短信,達到促銷商品等目的。
8月7日下午,江干區法院開庭審理浙江省首例“偽基站”新類型案件,被告人汪某某以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提起公訴。他在2014年2月25、2月26日分三次利用偽基站設備向周邊300至500區域范圍內的移動手機用戶發送含博彩內容的垃圾短信共計33052條,造成31577以上用戶通訊中斷至少5秒時間。
案情并不復雜,但庭審卻持續1個半小時。因為是新類型犯罪,控辯雙方對于涉嫌的罪名、刑期包括證據形式都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法院并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群發垃圾短信月薪3000元還有提成 才兩天就被抓了
今年32歲的汪某來自安徽,初中文化程度。
汪某說,今年2月19日他來到杭州,通過網絡聊天認識了一位“老板”?!袄习濉闭f給他提供設備群發垃圾短信,月薪3000元,干的好還有提成。汪某覺得這錢很好賺,一拍即合。
隨后不久,“老板”就給他送來了設備:一臺發射器、一臺電腦、一根天線、一部手機。拿到設備后,汪某選擇杭州市江干區九堡鎮杭海路906號安陽賓館306室安頓了下來,并以此作為發射地點。之所以選擇安陽賓館,是他覺得這里比較繁華,人流量密集。
“短信內容是人家事先編輯好的,我只要插上連接線,輸入操作密碼,按下輸出設備鍵就可以了?!蓖裟痴f他覺得這活很輕松。
今年2月25日、2月26日,汪某分別在安陽賓館306房間通過偽基站設備發了三次群發短信。
“當時我正在賓館里看電視里,警察突然找上門來,沒收了群發短信設備,被抓后,我才知道自己犯法了。”2月27日汪某就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區分居刑事拘留了。
檢方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起訴建議判刑3-7年
庭審中,汪某對于江干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并沒有異議,初中文化程度他對于法律問題無從辯護。因此,庭上他說的最多的是“根本不知道使用偽基站是犯罪的”。
檢方證據顯示,僅2014年2月25日和26日,汪某使用偽基站設備向周邊移動手機用戶發送含博彩內容的垃圾短信共計33052條,造成31577以上用戶通訊中斷至少5秒時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采用截斷通信線路、損毀通信設備或者刪除、修改、增加電信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若造成二千以上不滿一萬用戶通信中斷一小時以上,或者一萬以上用戶通信中斷不滿一小時的,就構成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對于定罪量刑,江干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汪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在我國刑法中,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法定刑期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
汪某上有身患重病的雙親下有一12歲孩子 律師求判無罪
汪某律師對汪某三次群發的垃圾短信是否全部有效到達移動手機用戶存在疑議,并對檢方提供的兩天致3萬以上用戶通訊中斷的數據由移動公司提供存在疑議。認為這是不具備刑事法律意義上的證據形式,移動公司是利益涉及方,數據的準確性無法確定。
律師表示,檢方指控的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要求被告人故意為之,而在本案中汪某顯然不是故意要破壞通信設備,他主觀上是過失,因此不能構成檢方指控的罪名。
最后律師稱,汪某家中上有身患重病的父母,下有一位12歲的孩子,汪某是為了家庭生計不得以而為之。律師還向法官呈交了一份汪某老家村委會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希望法院判汪某無罪。
法院表示,將全面審查案件證據材料,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查明事實,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