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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購買國家工信部ICP備案號,并偽造營業執照,用10天時間以“淘金貸”的P2P網貸為平臺,卷走投資者152萬元資金。8月28日,蘭州市中院以合同詐騙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郭安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2年5月2日,郭安偽造湖北程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委托蘭州易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其制作“淘金貸”的網站,并通過虛構的法定代表人和業績,從網上購買到國家工信部的ICP備案號,操縱10個“淘金貸”客服號碼,建立“淘金貸官方QQ群”,自認“淘金貸”網站站長。在開通第三方支付平臺后,自2012年5月29日至6月8日期間,郭安在互聯網上廣泛發布信息,以提供網絡借貸中介服務回報8.8%-24%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付淘金貸網站賬戶,共騙取百余名受害人金額196萬元,在支付完相關費用后,郭安總計詐騙1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