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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8月7日至15日,晶報“曝殲騷擾詐騙電話”報道組特派兩名記者,專程赴新加坡,深入采訪該國治理騷擾詐騙電話和保護個人信息的經驗。今天起,晶報陸續推出兩名特派記者對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律培訓機構、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機構組織者和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學者及普通市民等各有關方面的采訪和專訪,供深圳學習借鑒,以推動深圳在全國率先就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在深圳,想買房的你,如果某天去看了一個新樓盤,在售樓處留下了電話,那么很可能從第二天起,你的電話就成為“買樓專線”:從此之后,不僅這個樓盤的銷售人員會不斷打來電話,還有其他樓盤的房地產中介也會不分時間地點打來或發信息來;不僅有賣樓的,還有賣保險、賣理財產品的、勸你投資移民的、推銷貸款的……在新加坡,如果你去看房,并且在售樓處留下了電話,情況會怎樣呢?
反騷擾意義
提升城市競爭力,讓國際信賴
相對中國目前狀況而言,新加坡以前的騷擾詐騙短信和電話并不算太多。接受晶報記者采訪的新加坡民眾大都表示,在《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PDPA,以下簡稱個資法)出臺前,如果一天接到四五個營銷電話、十來條短信,就已是非常多了,大多數情況下,每天只會接到一兩個騷擾電話,甚至一周才會接幾個。
在一家芯片廠工作的余先生,從中國到新加坡定居已10多個年頭。他說,他以前平均每天能接到兩三條銀行和保險公司發來的短信,營銷電話每周偶爾會有幾個,現在個資法實行后,就更少了。從菜市場買菜途經橋南路準備回家的華人呂先生告訴晶報記者,“在新加坡,每天接到的騷擾詐騙電話量,一個巴掌都能數得過來,主要都是房屋中介和保險業務員打來的電話。推銷的信息有些還有點用,來電次數還能接受,不算太大的騷擾。”祖籍福建的莊先生說,“打電話進來的推銷人員一般都會先詢問你是否方便接電話,如果拒絕了,基本就不會再騷擾你了,不會死纏爛打。營銷人員還是有一定素質的?!?
盡管如此,新加坡民眾仍然認為,這些營銷電話和短信已經騷擾到他們的生活,必須立法予以禁絕。
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委員、新聞發言人謝愛玲女士接受晶報記者專訪時特別強調,對包括手機號碼在內的個人資料保護進行立法,規范個人信息的搜集、使用、披露和轉移,禁絕騷擾詐騙電話,是為了提升新加坡的城市形象,提高新加坡的國際競爭力,也是為了增強公眾的信心,使新加坡成為一個在公眾心目中可信賴的國際商務中心。
她說,新加坡的跨國企業非常多,事實上這些跨國企業總部所在的國家都對個人信息保護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他們在總部要遵守所在國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律,新加坡對個人資料保護立法,他們當然也要支持和遵守,這對他們沒有影響。而對新加坡民眾來說,這也可以減少營銷電話和商家對他們生活的滋擾,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提升新加坡居民的幸福感。
新加坡個資法立法的目的,是為強化個人對自己資料的信息控制權,使新加坡因提供充分的安全維護機制而受企業信任,強化新加坡的經濟競爭力與地位。
“建設國際化城市和法治城市,如果電話號碼和個人信息可以隨意泄露,如果到處是詐騙電話詐騙短信,怎么國際化?怎么能稱得上法治?”一位新加坡友人說,新加坡是一個真正的國際化城市和法治城市,從政府部門把反騷擾詐騙電話和保護個人信息提升到如此高度,即可看出。
個資法出臺
發送一條短信可罰5萬元
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于2010年由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首先提出,經過兩年的立法討論、向公眾征詢意見及修改,于2012年10月15日在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
根據個資法法令,新加坡于2013年1月成立了專門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PDPC,以下簡稱個資委),作為個資法的執行機構。該委員會隸屬于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有5名委員,由新聞通訊及藝術部部長委任。接待晶報特派記者并接受專訪的謝愛玲委員,就是這其中的5名委員之一。
謝愛玲委員介紹說,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外,還有一個個人資料保護咨詢委員會,委員共有7人,由新加坡各個行業推選出的代表組成。
個資法雖然在2013年生效,但是并沒有馬上施行。執行機構個資委先后提出三份意見征詢書,邀請公眾和機構對個資法法令進行討論,探討執行法令的細節和指導方針。針對公眾在實際操作中,執行法令所遇到的困難、疑問和衍生的相關問題,2013年9月,個資委發布了個資法執行指引文件及關鍵概念指導方針,對如何搜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提供了細節性說明及應用范例。
2014年1月2日,根據個資法法令設立的“謝絕來電”登記處(Do Not Call Registry)投入運作。公眾只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或免付費電話號碼,向“謝絕來電”登記處注冊登記自己的電話號碼,就可免受促銷電話、短信或傳真騷擾。根據法令,個人的電話號碼一旦在“謝絕來電”登記處登記注冊,商家就不得撥打該號碼或向其發送文字短信及多媒體信息、傳真,用于推銷其商品及發送廣告,甚至包括發送微信也不允許。
根據個資法法令,商家每向登記處登記名單中的號碼發送一條垃圾短信,一旦被投訴,就可能面臨最高1萬新元(約合4.9萬元人民幣)的罰金。
有意思的是,個人向“謝絕來電”登記處登記自己的電話號碼,是一項永久免費的服務,但是,商家向“謝絕來電”登記處查詢所要撥打的號碼有沒有在登記處注冊,則首先需要到登記處開設戶頭,每個戶頭注冊費為30元新幣(約150元人民幣),每查詢一次,還要另外付費。
謝愛玲委員告訴晶報記者,目前到“謝絕來電”登記處登記的電話號碼已有65萬個,占全新加坡號碼1040萬個的6.2%,比例并不算高。但到登記處開設戶頭的機構賬戶卻有4000個,這些賬戶自今年1月以來,平均每月要查詢3400萬次。
查詢費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收入。新加坡消費者協會主席林謀泉認為,登記處向商家收取必要的費用,可以幫助抵消政府的部分開銷。
個資法規定
轉發資料給他人最高罰500萬元
個資法并不只保護電話號碼。其保護的個人資料還包括:全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個人照片或視頻圖像;手機號碼;個人電郵;指紋;姓名和住址。
這意味著,新加坡人不論是在互聯網上活動、在商業機構填寫幸運抽獎表格或會員表格、在任何大樓的安檢處用身份證換取大樓出入證,甚至在購物商場內被閉路電視拍到時,所可能提交的個人資料或肖像權,都被列入法令管制范圍內。
個資委對“個人資料”的詮釋為:所有可以用于識別其身份的數據或資料,無論是否真實;而個人是指自然人,無論其是否尚在人世。資料則不論是電子版還是紙質版。
謝愛玲委員說,個資法法令主要涵蓋兩個范圍,一是保護個人資料不被濫用,二是杜絕營銷來電和信息。因此商家(包括個人、企業、公司等),必須履行以下義務:在收集、使用和披露個人信息之前,必須征求當事人的同意;必須確保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是合理的,并向當事人解釋收集和披露信息的原因;必須允許當事人可以隨時查閱或修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需采取合理的措施來確保個人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當保留個人信息的原因已經不存在時,必須刪除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不得向其他國家轉移其所收集到的個人信息,除非那個國家也頒布了與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法》相當的法令;必須委任一名受過培訓的負責人保護企業所掌握的個人資料,并向公眾解釋本公司個人信息保護政策和程序;在發送任何營銷信息之前,必須確保信息接受者的號碼不在謝絕來電登記處的清單上。
如果消費者在商家處簽署了同意書,同意商家使用自己的個人資料,但他同時又在“謝絕來電”登記處登記了自己的號碼,那么商家能否來電?答案是肯定的。
謝愛玲委員強調,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的整個制度,首先基于公眾的投訴,即“不告不理”,如果沒有消費者的投訴,那么即使其資料被泄露,個資委也不會作出處理。
如果消費者作出投訴,個資委查明屬實,那么根據個資法的規定,每次違例將面臨最高100萬新元(約493.8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個資法效果
“謝絕來電”登記運作后
七成人認為騷擾信息明顯減少
謝愛玲委員向晶報記者介紹,今年1月“謝絕來電”登記運作以來,共收到投訴4800起,個資委向有關商業機構共發出書面通知700件,對其可能違反個資法進行了警告或提醒;對沒有事先到“謝絕來電”登記處核查就撥打營銷電話或發出營銷短信的2家企業,已分別處以500元新幣(約2500元人民幣)和1000元新幣(約5000元人民幣)的罰款;對于一家多次發送促銷短信給已在謝絕來電登記處注冊的消費者、并接到數百個投訴電話的一家補習中心,新加坡個資委通過深入調查,已將該補習中心和董事告上法庭,并提交了37項訴狀,一旦罪成,該補習中心和董事個人將面臨每則短信最高1萬新元(約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這是新加坡個資法實施后,首家因觸犯個資法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
謝愛玲委員說,新加坡個資委對每一個投訴,都會進行調查處理,不管投訴是真實的,還是惡作劇。她承認這個工作量非常大,但并未抱怨個資委工作人員太少。據了解,目前個資委員工有40人,“剛開始個資委接到的投訴比較多,但現在已較穩定,我們能夠承受”。她說。
根據謝愛玲的介紹,新加坡個資委對于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行政處罰權,在調查中查實不嚴重的違法,可以直接予以處罰;對于嚴重的違法行為,則在掌握證據后向法院提起控訴,違法收集個人資料而未盡保護義務、騷擾已在“謝絕來電”登記處登記的電話者非常嚴重的,由法官判定成立后,最高可處100萬新幣罰款。
新加坡個資法雖然2012年就通過,但直到今年7月2日才全面生效實施。謝愛玲表示,新加坡個資委今年2月至3月曾做了一個調研,84%的新加坡居民支持實施個資法,70%的消費者認為“謝絕來電”登記運作后,電信營銷明顯減少。
治理騷擾詐騙電話和保護個人信息
新加坡的基本辦法
1、售樓處如果準備以后打電話給你,在你給他們留下電話時,他們就一定會讓你先簽一份“允許使用個人資料”同意書,要求你同意他們今后可以打電話給你;
2、如果你沒有簽同意書,而售樓處想打給你,他們必須先向政府的“謝絕來電”登記處付費,然后登錄登記處網站(www.dnc.gov.sg)查詢,看你的電話是否已在登記處登記,如果沒登記,則可試打,如果已經登記,就萬萬不能撥打,因為撥打的后果很嚴重,可能每條被罰1萬新元(約合4.9萬元人民幣);
3、房產中介或商家掌握了你的電話,絕對不可能私下轉賣或泄露給其他房產銷售商、中介、保險公司或銀行,這樣做的后果更嚴重,可能被重罰高達100萬新元(約合493.8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