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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從四川省工商局獲悉,四川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網絡經營者須“亮照經營”,未按規定亮明身份的經營類網站,將被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四川省營業執照電子鏈接標識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已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了營業執照,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應在其網站首頁或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但因“營業執照已注銷或被吊銷并繼續以原主體名義從事網絡交易的;從事經營活動的網站(網頁)已關停的;因技術原因,網絡經營者無法將電子鏈接標識在開設的網站(網頁)上使用”三種情形的,不得申請電子鏈接標識。
根據《規定》,網絡經營者統一通過“四川網絡交易監管網”申領電子鏈接標識。標識使用工商部門統一規定的樣式,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電子鏈接標識的審核與發放工作。
已持有四川省數字證書認證管理中心通用數字證書的網絡經營者,在“四川省網絡交易監管網”上通過數字證書認證直接提出申請,通過網絡完成整個流程。申請成功后,申請者下載相關代碼即可在開設的網站(網頁)醒目位置使用。
未持有四川省數字證書認證管理中心通用數字證書的網絡經營者,需在“四川省網絡交易監管網”上填寫相關材料提出申請。工商部門工作人員收到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并通知申請者復審辦理地點、所需材料、辦公電話。復審時由申請者打印初審時填寫的材料并加蓋鮮章送至復審工商部門,復審工商部門工作人員會在收到復審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復審是否通過。
《規定》中還要求,已使用電子鏈接標識的網站(網頁)發生變更或停止經營的,網絡經營者應及時申請變更或刪除電子鏈接標識。對擅自使用、冒用、盜用、偽造、損毀、修改電子鏈接標識行為,工商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
據悉,消費者在網購時,只要點擊網站的營業執照電子鏈接標識,就能查詢到該法人代表、經營范圍等注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