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感謝您的反饋!
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最高法將網絡侵權案件的具體操作給出了司法解釋,從表面上看,這樣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網絡侵權的外延和內涵,對于凈化網絡環境能夠起到示范效應。而在深層次里,對網絡侵權行為“亮劍”其實更是為言論自由加碼。言論自由不是毫無約束的野馬,其必須也是在法律底線內活動的自由。所以,一旦言論超越了底線,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侵犯了別人的權利。言論自由也就不能稱之為自由,而是成為一種違法行為。而規避與打擊這種行為,才能為言論自由帶來新的空氣。
以往的網絡侵權案件中,網絡的虛擬性往往是受害人維權的巨大障礙。由于網絡虛擬性,在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環境中進行信息發布往往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因為人們基本上都采取匿名的形式進行。另外,受害人舉證也很有難度。有鑒于此,最高法就將司法解釋明確化,如果找不到發帖人,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訴網絡運營商。而各種轉帖行為也將納入到法律的范疇中。這些規范表面上是對言論的限制,實際上卻是對言論的規范,是要求言論在既定的法律軌道內進行,只有這樣,才能夠為言論自由劃定底線。
另外,言論自由的解釋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無論你在真實世界還是虛擬世界發布的任何信息,你都必須負責。你發布的信息,你有權利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你轉發的信息也必須對其內容負責。而這更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的最好詮釋。而網絡侵權案件的源頭無非都是這樣對自己的言論不負責任的人肆意發布消息的結果。試想,一旦一個人對自己發布的信息不負責的話,其內容的真實性必然打折,而如果不進行規制的話,言論自由也就蕩然無存。
讓網絡侵權案件的維權成本降低,讓網絡侵權案件更具備現實操作性。這也成為本次最高法司法解釋的亮點。在可以想見的未來,網絡侵權案件一旦發生,受害人可以根據司法解釋輕而易舉獲得維權,降低整個維權的成本;而法院在審理網絡侵權案件的過程中也更加具備操作性。如此以來,就客觀上加大了網絡侵權的成本,也就會降低網絡侵權案件的發生,也為言論自由劃定清晰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