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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規范》要求,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當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并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有關許可。已取得營業執照的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據了解,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此外,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因網絡交易發生消費爭議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建立轄區網絡經營主體經濟戶口數據庫和網絡商品交易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消費爭議處理、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并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發現的涉嫌違法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節嚴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違法網站繼續從事違法活動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提請網站許可或者備案地通信管理部門對該違法網站的接入服務予以屏蔽或者停止,直至依法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