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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丁某是吳堡人,2007年1月29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今年3月8日因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刑事拘留,今年4月2日被依法執行逮捕。
董某今年3月8日因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刑事拘留,今年4月2日被依法執行逮捕。
警方查明,今年3月7日,丁某、董某利用“偽基站”短信群發設備在榆林市榆陽區城內非法占用移動基站頻率,發送內容為“陜西天佑律師事務所王某某律師主要辦理業務”。法院審理認為,丁某、董某利用“偽基站”設備群發短信,造成一萬名以上移動用戶通訊中斷,其行為破壞了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公用電信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依法應予懲處。
另外,被告人丁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董某在公安偵查、起訴及庭審中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丁某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董某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