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感謝您的反饋!
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近日,安徽旌德縣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翁某、程某電話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依法追繳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14300元,返還被害人;犯罪工具諾基亞手機一部、郵政儲蓄銀行卡一張予以沒收。
2014年4月份,被告人翁某隨機撥打安徽省宣城地區手機號碼,打電話時先不報身份,讓被害人先“猜猜我是誰”,當有被害人猜是熟人“某某”時,他就冒充對方熟人,以發生交通事故急需用錢或交納治安罰款的方式,讓被害人將錢轉到翁某指定的銀行賬戶上,以此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14300元。翁某還安排專門的取款人取款,提成10%后將剩余的90%匯入被告人程某(與翁某同居)提供的銀行卡內,所得贓款被翁、程二人用于共同生活開支。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翁某、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共同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4300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被告人通過電話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兩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并已退還全部涉案贓款,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