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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近日,溫州市中級法院對這起以“網銀升級”為誘餌的釣魚網站作出一審宣判:盜竊集團主謀林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并沒收個人財產200萬。令人吃驚的是,在這起案件中,原廈門的一名網警,竟是配合林某做技術支持的。
主犯姓林,41歲,福建省泉州市人。2002年4月12日,他因犯合同詐騙罪獲刑3年,緩刑5年。
林某僅初中文化,無正當職業,更不懂計算機,卻做著利用互聯網發財的美夢。
廈門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民警黃某,與林某結交十幾年。黃某39歲,碩士研究生學歷,精通互聯網。黃和妻創辦了家網絡科技公司,卻遭遇資金問題。
林某聲稱要投資黃某的公司,但首先得從互聯網上賺些錢。他讓黃某提供技術支持,事成后,分享20%的提成,二人一拍即合。
他們先后14次在??凇⑸钲?、平頂山、鄭州、合肥、西安、黃山等地使用上述方法竊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30余萬元。其中最大一筆金額,是在鄭州盜走浙江某服飾有限公司的300萬元。
溫州中院審理認為,林某、陳某、黃某等人組成犯罪集團,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而其他配合他們作案的,在明知是贓款的情況下,仍然幫忙轉賬提現,情節嚴重,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最終,林某被判處林某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萬,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陳某、黃某、易某等人,也以盜竊罪判處5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款15萬元至100萬元。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的陳一來律師表示,用釣魚網站、黑客攻擊等方式竊取他人賬號和密碼,進而盜竊他人財務,屬于典型的盜竊罪。一旦盜竊數額超過100萬元,就達到數額特別巨大。林某組織的盜竊團伙盜竊金額達到430萬,因此量刑是按照最高級別的無期來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