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感謝您的反饋!
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韓某1989年出生于福建省某市,初中畢業之后就四處打工,后來來到了上海在一家大型商場當營業員。2013年8月,韓某認識了同為商場營業員的梁某,梁某告訴韓某,他所在的商場曾經雇人群發短信做廣告,給的報酬不錯。梁某說他能搞到商家的信息,只要兩人一起買套設備就行,賺的錢兩人平分。韓某第一次聽說如此輕松的賺錢方式,也很心動,便同意入伙。
兩人在網上找到了一個專賣這種設備的賣家,與賣家聯系之后,兩人一起奔赴外地買回了一套發短信的設備,并把設備裝在韓某的車里,正式開始做發送廣告短信的業務。梁某認識的人多,由他負責接業務,韓某則負責實地操作。梁某接到業務之后就讓韓某去客戶那里,記下客戶的要求,再把客戶要求的廣告詞輸入到安裝在車內的電腦里,打開群發功能,接著開車在客戶指定的地址內兜圈,在該設備射頻范圍內的手機用戶就能收到他們發的短信,而電腦會記錄下已發送的信息數量,作為向客戶收取費用的依據。
據統計,韓某一共開車外出22次,主要作案區域在嘉定區和奉賢區,其利用偽基站共發送垃圾短信268萬條,造成周邊用戶脫網達268萬人次。按每次發送垃圾短信脫網20秒計算,累計影響用戶通信時長89萬分鐘以上,嚴重影響了周邊上海移動用戶的正常通信,已經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經審判,韓某因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偽基站”設備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