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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應該看到,在保護個人信息方面,有關部門依法監管和民眾個人主動維權,二者缺一不可。而增強公眾維權意識,教民眾如何自我維權,這本身也是有關部門的職責所在。不過,在現實語境中,三種維權方式看似可以自由選擇,但維權道路卻并不平坦。公眾無論是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個人信息,或是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還是通過法律手段維權,都會面臨舉證難、“追雞殺牛”等共性難題。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巍指出,“侵權訴訟需要原告證明因果關系,這個比較有難度?!痹趥€人信息泄露事件中,公眾作為受害者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即使眼睜睜看著網上自己的信息鋪天蓋地,本人也不堪各種推銷、詐騙電話的騷擾,卻并不知道這些個人信息是從哪個機構、通過什么渠道泄露的??v然對某家銀行、某個網站心存懷疑,但囿于信息不對稱,往往難以有充分的證據舉證維權。
同時,懲罰機制的缺失,使得信息泄露維權呈現出“高成本、低收益”的不對稱狀況。目前各級法院在審理個人信息泄露訴訟時,大都以侵犯個人隱私權要求當事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而受害者付出了一定的訴訟成本,也只是贏得官司,不容易獲得損害賠償。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調研顯示,在因個人信息泄露而導致被犯罪分子侵害的被調查者中,僅有4%左右的人進行過投訴或提起過訴訟。這其中,僅有8.1%的人獲得了救濟或者達到了目的,其他人或者因為處理個人信息的機構推諉、搪塞而不了了之,或者因為預料到無法通過投訴或訴訟獲得救濟而中途放棄。2013年10月,“2000萬開房信息”在網上泄露后,只有上海人王金龍將曾入住過的酒店告上法庭,最終也以敗訴告終。法院給出的理由是,其被泄露的信息,擴散渠道不具有單一性和唯一性,難以判斷網上流傳的信息就是該酒店留存的信息。
監管部門教公眾維權是必要的,但不能仰仗個體維權,坐等投訴舉報。一方面,有關部門應主動出擊,及時發現非法收集、泄露、出售個人信息行為,加大打擊力度。正如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呂艷濱所言,“還是應該加強執法,行政機關有能力調取一些證據。一些企業如果泄露了個人信息,哪怕構不成犯罪,也應該進行高額處罰”。同時,可以考慮引入公益訴訟,由各級消費者組織代表公眾進行維權,從而改變博弈雙方力量不對等的格局,打消一些商家店大欺客的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