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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據了解,王某于2012年在南充(微博)登記注冊成立信息公司,為加大對合作項目的宣傳力度和范圍,在沒有取得電信運營公司的授權和許可的情況下,購置偽基站,先后在成都市金堂縣、南充市區及儀隴、南部、營山等地,利用該設備發送短信1600492條,嚴重影響了廣大接收短信的手機用戶通訊。
經有關部門檢測認定,該短信定向發射器非法占用公眾移動通信網的頻率資源,釋放的無線電信號會干擾、阻塞周邊公眾移動通信網絡的信息傳輸,造成大量的信道切換失敗,期間無法正常接聽、撥打電話,其行為已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后,依法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